来源:重庆潼南法院
本院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李飞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111200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两位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
023-44564110(执行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联系人:龙利娟
监察举报电话
023-44598029
联系人: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