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为,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11月14日凌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隘子镇人民政府、兴达公司等单位在隘子镇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行动查办了一处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窝点,现场查扣已宰生猪1头,地磅秤1台,电子秤4台,挂钩、刀具等屠宰工具10余件,并现场问询相关违法人员2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农业部门提醒,私设的非法屠宰场所生猪来源、猪肉产品缺失官方检验检疫,甚至为了牟取暴利存在制作“注水肉”、宰杀病死猪等行为,肉产品有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广大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切莫贪图一时利益铤而走险,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食品应从正规的农贸市场、商超门店购买,如发现有私屠滥宰和违法经销等行为,请积极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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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梓玮 实习记者:李一帆
通讯员:刘安彤
编辑:赖家韵
责编:陈思
监制:廖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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