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些酒
它们的包装上标着“内供酒”的字样
显得高档而神秘
但是所谓的“内供酒”
真的靠谱吗?
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
涉嫌侵犯茅台商标专用权的假酒案
去年10月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位于姚江镇的某酒行进行检查,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在售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2瓶,上面标注的生产者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和瓶身上大大的“茅台内供酒”字样特别引人注目,包装上印有“茅台内供酒是职工节日专用酒,是以本地优质糯高粱、小麦、水为原料,秉承茅台酒传统工艺,精心酿制、贮存、勾兑而成。具有酱香显著、幽雅舒适、酒体丰满、醇和协调、回味悠长、空杯留香的特点”的“详细”表述,且外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外包装和瓶身上均印有茅台的专用标识。
“发现这个内供酒后,我们请商标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产品辨认(鉴定)表。”执法人员介绍,鉴定表认定上述茅台内供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包装),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茅台内供酒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
据调查,酒行经营者李某将6瓶上述茅台内供酒摆在店里销售,销售价格为每瓶100元。截至查获时,李某已卖出了4瓶,店内在售的还剩2瓶。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
市场监管局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名义,假冒知名品牌酒,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该局将把“特供酒”“内供酒”整治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特供酒”“内供酒”整治“回头看”,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群众买得放心、喝得安心。
被商家称为“特供酒”“内供酒”的酒类产品,往往是将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包装后进行虚假宣传,成本低廉。《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以“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标识、用语推销商品,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轻信。
——end——来源:诸暨日报
编辑:淮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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