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南开区、河北区、西青区、津南区后
近日
河东区、河西区、滨海新区
也发布了
2025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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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和《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教规范〔2022〕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实际,现将河东区关于2025年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小学入学的办法通告如下:
一、申请登记
(一)登记对象:
2025年入学的学生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在户籍地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
(二)登记时间、地点和方法:
登记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将通过“天津河东教育”微信公众号、河东区各小学门前公告方式发布。
(三)登记报名所需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河东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须为申请在我区小学就学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签发、签注单位必须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的,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如父、母、子女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②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在天津市其他区购房的,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一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东区住建委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
4.居住证持有人在河东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是个人经商的,需提供河东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件(或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以及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②居住证持有人在河东区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在河东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以上所述河东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本人在河东区连续缴至入学登记日且不少于6个月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证明(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连续缴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和“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权益记录单(个人)”。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于开学后由学校验证。
二、就学安排
河东区教育局依据本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根据区内资源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就读满6年的,六年级毕业方可参加初中随机派位录取。结合我区学位资源现状,随迁子女入学将统筹安排在我区以下学校就读:二号桥小学、福东小学、松竹里小学、友爱道小学、中心东道小学、街坊小学、六纬路小学、第二中心小学、东兴小学、盘山道小学、嵩山道小学、丽苑小学、常州道小学、益寿里小学、冠云小学。
三、注意事项
1.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且保证在就学前相关证件均有效。教育局将会同公安、房管、人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申报证明进行核查,如有虚假证明的或到学校报到时相关证件失效的,均取消入学资格。
2.居住证持有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统筹安置学位的依据。
3.如有新的入学招生政策颁布,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4.2025年起,天津市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在河东区入学且就读满6年的,六年级毕业方可参加初中随机派位录取。中途转入河东区小学的,小升初将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政策公布前已在校就读的不受影响。转学登记时间为每学年放暑假前一周,新二至新五年级学生可申请转学,新六年级不接收转学,转学需提交的材料与入学基本一致,具体办理办法请关注各小学放暑假前的通知。
河东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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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对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报名
请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扫“预约登记二维码”进行网上预约,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照片。
(二)线下办理登记
接收学校预计于7月中旬电话联系网上预约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居住证持有人,通知线下办理登记的时间地点。
三、所需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西区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西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上的地址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在河西区不少于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租赁备案的有效期须包含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西区住建委(黄埔南路2号)办理;《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河西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在河西区的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五)居住证持有人在河西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本人在河西区近期连续且不少于半年(须包含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河西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若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出现变更,新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二)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河西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其小升初时,还须满足《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关于调整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我区将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居住证持有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超出规定时限不再予以办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为022-2833478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河西区教育局所有。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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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对象
(一)入学:申请一年级入学的年龄规定:2025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网核查,确保无学籍号方可登记)
(二)转学:申请其它年级转学的应具有对应年级的全国学籍号(六年级除外),学校将在全国学籍网核查。已经在本区就学的随迁子女,确因住房产权发生变化方可受理转学。
二、 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30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 预约登记需提供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登记程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登记方式。
(一)各小学于公告中提供登记二维码,家长网上预约登记。
(二)每周四、周五下午2:00-4:00持“五证”到学校现场核验。
五、 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持“五证”只能到所对应的一所学校申请登记。依据滨海新区现有学位情况,以下学校因学位短缺不受理持“租房五证”的随迁子女预约登记。
塘沽区域:朝阳小学、紫云小学、实验小学、博才小学、浙江路小学、宁波里小学、上海道小学、二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一中心小学、三中心小学、云山道学校、育才学校、远洋城小学、未来学校、师大附校、胡家园学校
汉沽区域:盐场小学、中心小学、体育场小学、河西一小
大港区域:大港二小、福源小学、东城小学、海滨学校、同盛学校
请家长及时调整租房地址,到所对应学校预约登记。如家长调整租房地址有困难,教体局将提供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供家长登记。
塘沽区域:大梁子小学、河头小学、善门口小学、于庄子小学
汉沽区域:茶淀小学
大港区域:大港十一小、滨湖学校、花园里小学、桃李园小学
(二)港澳台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境内非津户籍的,拟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参照此办法进行学位登记。
(三)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四)滨海新区教体局将依据2024年11月申请登记的有效数据,视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各开发区依据本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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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对象
2025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登记流程
(一)网上预约
电脑登录“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预约系统” (不支持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访问)进行信息填报,并下载打印“预约单”。登录预约系统时间及登录网址请关注2025年3月在南开区各小学门口张贴的相关通知。
(二)现场验证
预约成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完成初审和复审两次证件审核。初审与复审时均需携带纸质版预约单、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初审与复审均合格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方具备入学资格。
(三)统筹安排
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南开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南开区居住证。
(二)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的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六个月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复康路5号院内)办理。同时需提供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南开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南开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南开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缴存六个月南开区社保(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初审与复审时均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证件均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二)居住证持有人要在规定时限内登录预约系统,按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规定时限以外不予办理。如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完成网上预约,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登记资格。
(三)区教育局将为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小升初时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四)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或已在其他区购房,南开区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请到户籍所在区或购房所在区申请学位。
(五)2025年秋季学期,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时,需视南开区空余学位情况而定,建议您提前进行咨询。
(六)如后期颁布新的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为:17602612016 8355230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以上政策解释权归南开区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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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天津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其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2.2025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六年级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及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河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河北区各小学门前张贴海报等方式发布。
三、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证件核验,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内的河北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二)居住证持有人(含配偶)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河北区的合法居所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所证明地址须与居住证地址保持一致。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在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金纬路金正公寓3号)办理。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河北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务工就业证明:如为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如在单位就职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开具的就业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人需在申请入学登记前,连续缴存六个月河北区社保,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现场核验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
四、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父母中一方已取得天津市其他区户籍的(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河北区不再接收其随迁子女入学或转学,请到户籍所在区申请学位。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入学的,河北区不再接收其转学。申请转入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原学校在学证明。
3.居住证持有人完成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后,区教育局将为符合入学(转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如有新的入学招生政策颁布,将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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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5年入学预约登记工作,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规范〔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西青区实际,特制定《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5年入学预约登记办法》
入学预约登记适龄儿童范围
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预约登记时间
暂定2025年4月,具体时间和预约途径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确定。
预约登记地点
由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在指定地点登记。
预约登记需提供的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预约登记证件需在预约登记前(即2025年3月31日前)取得:
(一)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务工就业证明
1.在单位就职的: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与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西青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经商的:居住证持有人在西青区投资办厂、经商的人员应持有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西青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到西青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在随迁子女预约登记时间之前不少于连续缴满6个月( 至少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连续缴满)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保证入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须持有《天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报告》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
预约登记须知
(一)材料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由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审核,登记时审核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材料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予以登记。
(二)在规定时间预约登记
1.适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父母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所在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安排的指定地点进行入学预约登记,过期不再办理。未经预约登记的西青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届时不具备在本区入学资格。
2.居住证持有人所提供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将根据居住证持有人预约期间提供预约证件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若预约后证件信息出现变更不再作为统筹安置的依据。
(三)统筹安排入学
1.各街镇教育服务中心需在2025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后(具体时间以当年区招生方案为依据),根据本镇户籍生源情况及镇内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已预约登记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并通知已预约登记的随迁子女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2.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并保持缴纳社保的连续性,如监护人所提供材料经学校进一步审核不属实,则取消被监护人当年入学资格。未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本区入学资格。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转学
自 2024 年开始,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在天津市就学的,本区不再接受其转学;跨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及证件要求,按时携带相关资料,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街镇域内学校申请转学预约登记,秋季学期初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该预约办法实施期间,如遇教育部和市教委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将按新政策修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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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登记范围
津南区居住证持有人可申请为其共同居住的随迁子女办理小学入学登记,即2025年小学入学适龄儿童。
提示:海棠街合并在“辛庄镇”登记;双林街、双新街合并在“双港镇”登记。
凡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登记无效。
02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8日10:00—2024年10月31日17:00
03登记材料准备
(请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拍好清晰的照片,做好上传准备。)
(一)津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照片(父母一方即可)
(二)外地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父母双方均需提交,若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上传双方户口页及结婚证)及学生本人页的照片(需为同一户口本)
(三)津南区住房证明
津南区房产证基本信息页(若房产证尚未下发,可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及契税票照片)或津南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主或承租人应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提示:监护人居住证与住房证明须在同一登记镇域内。
(四)津南区合法务工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提示:在津南租房的居住证持有人,必须具备津南区务工证明和津南区社保缴费证明。
1.合法务工证明:
①居住证持有人的劳动合同:仅上传基本信息页和盖章页(基本信息页须包括姓名、合同单位、合同期限等);
②居住证持有人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盖章页须有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本人签字)。
①和②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2.津南区社保缴费证明(五险):
①自助机打印查询清单,最下方显示缴费机构;
②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①和②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五)适龄儿童或学生预防接种证明(无需上传照片,线下审核携带即可)
04登记流程
①微信搜索“津南中小学入学转学平台”公众号
②在下方功能栏选择“小学”→“随迁子女小学入学”,使用监护人手机注册、登录,严禁他人代登记,如有违规,一经查实,本次登记无效;
③阅读登记要求,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并提交;
④截屏登记完成页面并留存,作为已完成登记的佐证;
⑤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登记的申请人,请于11月底左右注意查收短信或电话通知,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线下审核。线下审核时需申请人本人带齐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若申请人确实无法到场,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委托人到场办理。
05注意事项
1.津南区入学或转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2.随迁子女登记均应为监护人本人申请并操作,注册手机需为监护人手机,严禁他人代登记,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本次登记资格。
3.登记信息及上传资料务必真实、准确,后期将由学校进行证件核验,如出现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材料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本次登记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4.完成平台信息登记、通过线下审核的学生视为监护人同意入学,2025年8月中下旬,教育局统筹考虑其入学事宜,并电话告知结果。安置学校后无故未报到的学生,视为已完成安置,后期将不再接受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或转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