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苗街小学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2024年10月17日起90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