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拖拉机报废的通告

文摘   2024-11-04 17:48   云南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拖拉机报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我县以下拖拉机已达到报废条件(见附件),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禁止使用和上道路行驶。请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机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将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送机动车拆解报废机构实施拆解报废,并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机安全业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拖拉机因无法使用已当废铁处理等情形形成自然灭失的,请持相关牌证及图片到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机安全业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符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可在2024年12月15日前按照马关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办理流程》委托机动车报废拆解机构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代办申请(拖拉机报废最高补贴额为:20马力以下1500元,20(含)—50马力(含)3850元,50—80马力(含)7860元,80—100马力(含)10840元,100—160马力(含)13140元,160—200马力(含)18000元,200马力以上20000元)。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条件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收缴拖拉机进行强制报废,并对拖拉机驾驶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使用已达到报废条件拖拉机在农田、场院上开展作业的,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将依据《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人处以警告和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暴力抗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3887669391

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柏金万,联系电话0876-7462527

机动车报废拆解机构文山东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马关咨询服务站联系人:徐正平,联系电话:18987627352


附件:马关县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信息登记表


马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4日

  • 来源: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马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编辑:卢维纯

  • 责编:付仕昆

  • 审核:郭染变

关注马关县人民政府网

获取更多马关权威信息

马关县人民政府
“马关县人民政府”公众号由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发布权威政务信息,搭建政民互动渠道,提供便捷政务服务,回应服务民生需求。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