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大家关心的
“巡游出租汽车计程计价器”是怎么收费的?
标准如何?
具体来了解
6:00-22:00(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含6:00和22:00)以6元作为起步价(核定载客数以内不限人数),起步价的基本里程为2.5公里,参照各地通行做法,超出基本里程即开始加价,加价标准500米内起跳一次加收0.80元,不足500米的也按0.80元收取;
夜间时段
22:00-次日6:00(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不含22:00和次日6:00)以8元作为起步价(核定载客数以内不限人数),起步价的基本里程为2.5公里,超出基本里程即开始加价,加价标准500米内起跳一次加收0.80元,不足500米的也按0.80元收取。车辆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和遇交通信号灯或交通拥堵停车等累计不超出5(含)分钟,不实行计时收费;超出5分钟后实行既计程又计时收费,每2.5分钟内折算成500米里程加收费用0.8元,以此类推。在结算乘车费用时,按应支付费用据实结算。
注:该图为白天时段运价图,夜间时段在此基础上增加2元。
先上车乘客应支付费用,按照计价设备显示金额进行支付。后上车乘客应支付费用:如果在先上车乘客之前下车,仅需支付起步价;如果在先上车乘客之后下车,则以先上车乘客下车地点作为起点开始计价收费。
(注:拼车指乘客在不同地点乘车,或者互不认识的乘客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乘车的情形。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6号),为节约资源、便利出行,载客运行时有拼车的需征得车上乘客同意后方可搭载其他乘客。)
合乘收费标准:只收一次,按照最后一名乘客下车时计价设备显示金额计费。
(注:合乘指相互认识的乘客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乘车驶往同一方向的情形。)
费用结算
按应支付费用据实结算。
来源:马关发布
编辑:卢维纯
责编:付仕昆
审核:郭染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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