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
二手房市场已是买方市场
因此卖方不易
卖方不易的时候
就可能有“好事”找上门
这时千万要小心,提高警惕
01
情 景 再 现
这里举个例子。
你正有套房子在卖,售价300万,已低于多数的竞争对手,但还是看者寥寥,成交渺茫。突然有天中介跑过来兴冲冲地说,有个客户愿意出310万买你的房子。这不是天上掉馅饼?不过馅饼也不是白掉的,他提出的条件是这笔交易的网签合同成交价得写成500万。
为什么呢?阴阳合同你是听说过的,不过你听说的是往低里报,这样过户时缴税会比较省。不过这时中介可能会告诉你,现在课税的评估价已经很久没有调整了,你这套大概得要有450万。买方得按450万来纳税,那么还不如按500万申报,这样买方首套买房,首付20%算,就可以贷到400万。中介再告诉你,交易走担保公司,再做交易资金监管,这样确保你的尾款一分不少。
中介说得很有道理的样子,交易好像不会损害到你,你干还是不干呢?房子可不是那么好卖的啊。心动了吗?
02
案 例 介 绍
《解放日报》2024年5月10日刊发一个深度调查——《“征信白户”是如何卷入一起起骗贷案的》。其中介绍一位在吉林老家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他平生第一次到上海,竟是为了在青浦区买一套房子。回去时,他的名下已然有青浦的一套200余平方米、市场价200多万元的房子,以及300余万元的贷款,成了名副其实的“百万负翁”。
而利用这样的“征信白户”,三年之间,以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招募了大量“白户”到上海,骗取多家银行房贷和信用卡等超600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刑 法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风 险 分 析
对于卖方而言,仅是在网签时同意做了个“阴阳合同”,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呢?这事的重点不是过程,而是结果。
假如,买方就是单纯地想多贷点款,甚至通过买房再套些资金,但贷款后按约如期还贷,再无其他违规行为,那么作为卖方是幸运的。银行发现后一般也是内部处理。
但如果遇到买方是个被利用的“征信白户”,抑或就是团伙中的成员,他们批量“高贷”套利达到目标后会选择断供,远走高飞。这样,就触犯到了《刑法》中的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行为人骗取贷款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是行为人骗取贷款的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在二十万元以上;三是多次实施骗取贷款的行为。这个底线相较于房价并不高,更不用说是团伙性质的。
05
卖方要承担什么风险呢?
一是可能成为贷款骗取罪的从犯。虽然判例不多,判得也不重,但要知道只要承担刑事责任,就都会留案底,影响一辈子。
二是金融机构追缴经济损失时,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要拿出真金白银来。
06
房地产中介要承担什么风险呢?
对应的房地产中介也要承担作为贷款骗取罪从犯及经济上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此外,《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提到“经营中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若违反则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这类行政处罚可不是有产生后果才处罚的,而是有这个事实就会处罚的。就是,如果相关人员拿着两份合同去投诉,一告一个准。
当然,这样的阴阳合同背后还有一些非法“金融中介”的身影,这里不再讨论。因为他们自己都知道,这叫“刀口上讨生活——不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