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84号
蔚州镇李堡子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蔚县市政道路(六神庙一西外环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六神庙、西至西外环路、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和其他草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蔚县市政道路(六神庙一西外环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蔚行审批字〔2024〕162号),用于蔚县市政道路(六神庙一西外环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25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636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98万元/公顷(13.2万元/亩),计248.410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蔚政字〔2019〕162号),以及2022年2月7日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调整的提取比例(征地区片价25%),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蔚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蔚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y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树国 联系电话:7212458
地 址:蔚州镇人民政府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