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民生   2024-10-16 00:01   河北  

蔚县人民政府

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85号

代王城镇大水门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蔚县2024年度第1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北至农田道,南至耕地,西至临建,东至耕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6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8627)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7.2万元/亩,计93.17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蔚政字〔2019〕162号)以及202227日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调整的提取比例(征地区片价25%),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代王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蔚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yx.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崇维良     
联系电话:7200003

址:代王城镇人民政府

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蔚县人民政府

2024910

查看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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