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民生
2024-10-16 00:01
河北
蔚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85号
代王城镇大水门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蔚县2024年度第15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北至农田道,南至耕地,西至临建,东至耕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用设施用地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86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8627)。《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08万元/公顷(7.2万元/亩),计93.171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蔚政字〔2019〕162号),以及2022年2月7日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调整的提取比例(征地区片价25%),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代王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蔚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yx.gov.cn。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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