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民生
2024-10-13 17:42
河北
蔚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87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蔚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绿州花园北头,南至滨河湾路,西至邸家庄棚改拆迁区,东至邸家庄平房居民区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52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336公顷(其中耕地0.0124公顷)、建设用地0.2812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9.5万元/公顷(9.3万元/亩),计72.860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蔚政字〔2019〕162号),以及2022年2月7日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调整的提取比例(征地区片价25%),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涌泉庄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蔚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yx.gov.cn。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蔚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第8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蔚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空地,西至东关外居民房,南到金土地小区,北至胜利东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建设。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8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406公顷、未利用地0.249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98万元/公顷(13.2万元/亩),计77.160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评估报告确定主。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和《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蔚政字〔2019〕162号),以及2022年2月7日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调整的提取比例(征地区片价25%),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按规定为符合参保补贴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参保补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蔚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蔚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zjkyx.gov.cn。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