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有效!最高法院43年前的一则司法解释性批复

学术   2024-11-21 23:58   浙江  

查法条,当然东方法律宝典!


法律宝典电脑版-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可否由审判员开庭宣判问题的批复


1981年8月4日      〔81〕法研字第2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1〕鲁法研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可否由审判员开庭宣判的问题,本院1957年2月15日法研字第3417号批复曾规定:"定期宣判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在不改变原来评议时所作的决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原来审判本案的审判员独自开庭宣判;判决书上仍应署审判本案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的姓名。"我们认为,现在仍可按照这一规定办理,即:当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某一人民陪审员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可由审判员和其他人民陪审员开庭宣判;人民陪审员都因故不能参加宣判时,可由审判员独自开庭宣判。判决书仍应由合议庭全体组成人员署名。


此复。


本文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可靠指数 ★★★★★

特别声明 规范性文件均来自国家机关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并注明了出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使用前请核对原本。

文章搜索👉@东方法律宝典 @东方法眼网

⬇️点击下方#标签查看相关文章

东方法律宝典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收录,标注权威出处更可靠。法律人士的制胜宝典,百姓大众的法律锦囊。每天学一点法律,细流汇成大海。给我一个关键字,给你一波法规!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