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最高法院法答网精选:传销组织一般参加人员可否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
学术
2024-11-28 21:04
上海
查法条,当然东方法律宝典!
法律宝典
电脑版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常用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问题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如何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答疑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并无“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限制,刑法在《禁止传销条例》的基础上对传销行为作了入罪限制。
司法实践中,对于“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把握,一般可理解为“传销组织未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或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价格严重偏离实际成本”。应重点审查“是否不提供商品、服务退货退款政策”“是否要求参加者购买并囤积明显超出其可在合理时间内消费的大量商品、服务”“是否禁止参加者退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具有普遍流通性”等情形,并基于上述事实基础作综合判断。若提供的所谓“商品、服务”仅仅是传销的“道具商品”,则可判断涉案经济组织实际上并无合法的经营活动,属“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咨询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 唐 瑶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牛克乾
问题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部分传销组织是免费注册会员并加入的,加入后再要求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如何认定“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时间节点和参加者身份?
答疑意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对“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的认定应当进行实质判断。特别是在网络传销犯罪中,从形式上看,简单填写资料便可注册成为会员,不仅无需缴纳费用,甚至还能获得一定经济奖励,但这只是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手段,后续“购买商品、服务”的行为才会让参加者真正“获得加入资格”,此时,应当认定该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的构成要件。
对于其中仅注册会员,未实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因该“注册会员”并未实际参加到传销组织的传销行为中,实质上并未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不应计入传销组织发展的成员人数中。
咨询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金吕钢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高洪江
问题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有的组织者、领导者虚列层级,该“层级”是否计入传销犯罪的层级中?
答疑意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要求“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对于“层级”认定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传销犯罪中的层级认定不能仅根据名称、形式进行判断,而需要把握层级认定的核心,即身份、层级关系的认定应当关联计酬或者返利。如有的传销组织虽然设置了负责人、总店长、店长、A级、B级、C级等不同层级,但实际上负责人、总店长、店长之间并不发生返利,均各自负责自己发展的下线,虽然称谓上有所不同,但实际处于同一层级,虚列两个层级,该两个层级不应计入传销组织的实际层级;又如,有的传销人员用自己的身份重复设立多个层级以营造组织假象,实际其用一个身份设立的多个层级并不发生实际返利,亦属虚列层级,应自层级中扣除。
咨询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古丽洁米莱·赛皮丁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黄明刚
问题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的“骗取财物”是否与诈骗犯罪规定的“诈骗财物”一致,是否包含了“下线认识到被骗”的要求?
答疑意见:在传销案件和诈骗案件中,均可能存在欺骗行为,且根据刑法规定,并不是只有诈骗犯罪要求“骗取/诈骗财物”,比如虚假广告罪、骗取贷款罪、串通投标罪等,均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在集资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一般以各种“虚构的事实”向被害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达到一定条件后,连本带利还给被害人,让被害人获得高额利息,以吸引被害人投资,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资金、财物,一旦目的达成便结束犯罪。而传销中的“骗”是骗取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后利用传销模式非法牟利。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虽然也向参加者许诺高额收益,但参加者收益的来源是基于参加者拉来下线的人数和投资数额,参加者对于其高额收益的来源系下线而非上线是明知的,且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及一般参加人员的共同目标是将传销组织持续发展壮大,持续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牟利、返利依据。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主要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方式加以认定和把握传销中的“骗取财物”。只要行为人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并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从中非法获利的,即应认定为“骗取财物”。至于参加传销人员是否认识到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咨询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薛文超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刘 旭
问题5: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组织者、领导者虚设下线并因此“虚”增传销金额,该“下线”“金额”是否计入传销犯罪中?
答疑意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关于发展下线要求“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发展下线是指发展他人参加,不包括自己和一人注册多个账号的重复注册,也不包括冒用他人身份发展的情形。传销人员虚设下线的行为,并没有给传销组织带来新的人员,其下线人员实际就是行为人本人,不存在骗取行为人以外的人的财产问题,故虚设的下线不应计入传销犯罪发展下线的人数中。关于虚设下线投入的传销资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加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可见,认定某一组织者、领导者传销数额的标准是“收取参加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并不包括其本人投入到传销中的资金,其因虚设下线投入传销的资金实际是其自己的资金,故应当在其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但该资金应当作为传销资金计入其上线的犯罪数额中。
咨询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尹士强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高洪江
问题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组织的一般参加人员可否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
答疑意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传销组织的获利方案是固定的、公开的,参加者明知自己是基于下线获利,其加入传销组织的决定性因素是利益诱惑。参加者与传销组织之间是共生关系,参加者依托传销组织牟取非法利益抽成,传销组织依赖于传销人员发展下线而不断壮大,任何一名参加传销的人员均对传销组织的壮大起到了作用。因此,传销组织中一般参加人员的诉讼地位,既不同于诈骗罪的被害人,也不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参加人,不应以“被害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
咨询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石明辉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陈 旭
本文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可靠指数
★★★★★
特别声明
规范性文件均来自国家机关已公开发布的信息,并注明了出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不作任何保证,使用前请核对原本。
文章搜索
👉
@东方法律宝典
@东方法眼网
⬇️
点击下方
#
标签
查看相关文章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TE3ODIyMw==&mid=2648965466&idx=2&sn=55dc4b21989d7a64608b30b19214be60
东方法律宝典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全收录,标注权威出处更可靠。法律人士的制胜宝典,百姓大众的法律锦囊。每天学一点法律,细流汇成大海。给我一个关键字,给你一波法规!
最新文章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
最高法院法答网精选:传销组织一般参加人员可否作为“被害人”参加诉讼?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指导意见来了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第41批指导性案例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10%!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谢某宇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最高法与全国妇联发布案例
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现行有效!最高法院43年前的一则司法解释性批复
最高法院法答网精选:对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后,其限制高消费措施是否应当解除?
事关每个车主!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及人身保险理赔服务规范发布
最新LPR刚刚发布!影响房贷、民间借贷利率
人民法院案例库:虚拟货币“挖矿”裁判要旨
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民商事热点领域案件法官会议纪要汇总
放假期间,工资到底是2倍还是3倍?讲清楚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刚刚修订!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796号,新修订一部行政法规
搞来了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英文版(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英文版(下)
中国现行有效法律多少部?不仅有答案而且全部汇编在此
中国现行有效法律305部汇编更新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房地产税收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修订版
放假安排重大调整!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版
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禁止传销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直销管理条例修订版全文
两高认为对方作出的解释存在问题的,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主席令39号)
主席令35号公布这部法律,历经5次修正2次修订
仲裁裁决仍然是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法修订草案全文
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七号主席令,新法颁布!
刚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七号主席令,新法颁布!
主席令第三十四号,新法全文
主席令第三十六号,新法全文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
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