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度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四)

文摘   2024-11-07 20:21   云南  


云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保护治理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清理整治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推动河湖库面貌持续改善。


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印送2023年度河湖库“清四乱”部分典型案例的通知》,并决定公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指导各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案为鉴,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全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








红河州红河干流(红河县段)非法采砂案





【关 键 词】


红河干流  非法采砂


【案例简介】

问题描述:2023年10月,红河县水务局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到红河县红河干流坝罕村下游段巡查时,发现白某涉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红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

违法违规情况:当事人(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红河干流(坝罕村下游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利用船舶采挖河道砂石约500立方米,违反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对当事人白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拆除采砂船只及各类采砂设备,清除全部砂石料;二是由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对非法采砂量进行价格认定,保证砂量、砂价公平;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个人)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现场照片】

红河州红河干流(红河县段)非法采砂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典型意义】

红河干流(红河县段)是红河县的母亲河,采取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姿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震慑了非法采砂分子,有效保护了河道生态,得到了当地群众热烈欢迎,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宣传。








昭通市大关县天星镇洛泽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养殖场案





【关 键 词】


洛泽河  养殖场  乱建


【案例简介】

问题描述:2023年7月,县水务局收到市河长办交办的“天星镇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修建养殖场”问题后,立即联合天星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处为天星镇青杠村石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搭建的养殖场。

违法违规情况: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搭建养殖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县水务局立即与天星镇人民政府到实地约谈村民石某,要求其将违规搭建的养殖场进行拆除。石某拒不同意,天星镇人民政府多次对其宣传讲解河长制、河湖“清四乱”等工作相关政策后,石某同意将违规搭建的养殖场进行拆除,但拆除不彻底。2024年1月,天星镇人民政府依法将石某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搭建的养殖场拆除。


【现场照片】

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彩钢棚拆除案


整改前
整改后


【典型意义】

洛泽河作为大关县内重要河流,在调蓄洪水、保障供水、维系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私搭乱建者对环境保护的公共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私搭乱建行为对洛泽河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依法拆除河道管理范围的违规建筑,体现了保护河湖生态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的力度。






供稿:厅河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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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俊廷  陈     刘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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