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法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文摘   2024-11-11 10:28   吉林  
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对矿业用地作出新的法律规定


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考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用地实际需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勘查矿产资源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临时使用土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需要关注的是,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对矿业用地的规定主要有五条:
一是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可按临时用地管理。这条的关键词有两个,即“露天开采”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也就是说,除了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不适用临时用地政策。推荐阅读:最新|砂石土开采使用政策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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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战略性矿产资源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划分,我国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煤层气、铀,以及铁、铬、铜、铝、金、镍、钨、锡、钼、锑、钴、锂、稀土、锆,还有磷、钾盐、晶质石墨、萤石等24种矿产列为战略性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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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建筑用砂石土?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 )规定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具体是指: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黏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

二是勘查矿产资源,可以按临时用地管这条不是新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有规定。(推荐阅读:临时用地主要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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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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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6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三是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的,可以征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这条是对《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范围作出的特别规定。但也仅限定于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其他的不行。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四是改变了单一供地方式。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供应矿业用地。矿山企业可以根据开采矿产资源的不同方式,选择不同的用地方式,也可以选择多种用地方式的组合。(推荐阅读:最新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五是明确了矿业用地期限。提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用地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也就是说,当用地期限与矿业权期限不一致的时候,可以按照矿业权的期限延长矿业用地的期限,以确保矿地期限一致。



矿业用地政策回顾

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批准在广西平果铝土矿开展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后在广西扩大了试点范围。2018年,原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对包括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在内的各类临时用地管理的专题调研。2019年,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306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将研究制定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完善采矿用地政策。


此前,只有甘肃提出采矿用地依据矿山开采服务年限,不满4年的,可按临时用地有关规定管理。推荐阅读甘肃:采矿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针对采矿用地问题,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提出:地方政府和采矿企业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没有将采矿用地按临时用地管理。

但这个“以新换旧”政策,并不具有操作性,也不被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和矿山企业认可。推荐阅读:采矿用地政策规定及分析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生产条件,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


第三十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国家完善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适应的矿业用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露天开采煤炭、铝、铁、铜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恢复种植条件、耕地质量或者恢复植被,确保原地类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农民利益有保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用地的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矿业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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