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矿长指的是: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即一正三副一总工。近一两年,大家明显感觉到国家和地方“突然”突然 “五职矿长” 异常重视,原因在于(特别是本博独家分析了国家和行业政策的强制规定,见第4条):
1.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
安全管理短板问题突出:提升 “五职矿长” 的素质和能力,有助于加强煤矿的日常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灾害防治任务艰巨:我国煤矿赋存条件十分复杂,隐蔽致灾因素多样。“五职矿长” 分别负责不同的专业领域,能够从技术、生产、安全、机电等多个方面协同配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灾害防治措施,提高煤矿的抗灾能力。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
明确管理职责: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分别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
加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他们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运营效率。
3.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煤炭行业需要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五职矿长” 在推动煤矿的技术创新、智能化开采、绿色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能够促进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法规政策的推动
这两年关于五职矿长的政策比较密集,“煤矿科普”对此进行了进行梳理:
2024版《煤矿安全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即一正三副一总工,简称“五职矿长”。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2024年1月印发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规定:“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2023年9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
2022年2月印发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第十一条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2023年7月,为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解决“草台班子”抓安全,“五职矿长”频繁更换、随意更换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贵州省有关部门印发了《贵州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五职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暂行规定》:煤矿“五职矿长”应具备与本单位本岗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贵州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五职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以下简称“五职矿长”)和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以下简称“五职经理”)等“五职人员”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者和实施者。
《山东省非煤矿山 “五职” 矿长安全生产记分办法 (试行)》规定:地下矿山考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安全总监)、生产、机电的副矿长;采用正、负分双向记分办法,“五职” 矿长的分值与岗位绑定。初始分值为 12 分,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视情形记不同档次的正分;对存在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形记不同档次的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