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乐清市新市民
积分免费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浙里新市民”场景应用,提升我市新市民幸福指数,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40号)文件要求,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开展积分免费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满一年且年满18周岁的新市民。
二、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 (乐清市)平台,点击进入“我的积分”栏上传积分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完成积分申请后,通过“浙里新市民”(乐清市)平台进入积分体检模块提交报名申请。
(三)积分免费体检服务开放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职能单位应在2024年11月29日之前完成积分免费体检相关积分内容的审核。
三、赋分及排名方式
新市民积分免费体检服务根据申请人个人总积分进行赋分并排名。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满额时,以实际报名人数排名。积分排名相同时,排名以居住证积分高者优先,社会保险积分次之,最后为年龄积分。综合积分相同时,排名以报名先后次序为准。
四、积分公示
积分免费体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新市民可登录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浙里新市民”平台查看详情。若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市新居民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并反馈。
五、积分免费体检服务的实施
新市民积分免费体检服务实行定额定量管理,名额为50名,分男女套餐(套餐详见附件),仅限本人使用。体检地址:温州同乐医院体检中心(乐清市晨曦路899号)。取得新市民积分免费体检政策服务的申请人,五年内不再享受该政策。
六、职责分工
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负责积分体检条件审核、积分指标、短信提醒、体检人员名单的确定。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积分体检方式、地点确定、体检经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
其他积分审核部门按照《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开展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积分体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乡镇(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乐清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积分申请对象的材料核查工作。申请、受理和核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帮助新市民了解政策、运用政策。要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的范围,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
附件:温州同乐医院体检套餐(一)(二)(三)
乐清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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