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叶荣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仙溪镇
执行案号:(2018)浙0303执3424号
执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悬赏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案执行到位的,给予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联系方式:林法官,0577-86552687,13325873572
被执行人:胡元良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执行案号:(2018)浙0303执58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悬赏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案执行到位的,给予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联系方式:林法官,0577-86552687,13325873572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叶荣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仙溪镇
执行案号:(2018)浙0303执3424号
执行标的:2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悬赏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案执行到位的,给予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联系方式:林法官,0577-86552687,13325873572
被执行人:胡元良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
执行案号:(2018)浙0303执58号
执行标的:3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悬赏比例: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案执行到位的,给予本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联系方式:林法官,0577-86552687,13325873572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点个和
转发让更多人知道!
↓↓↓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