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锂电设备巨头利元亨(688499)发布公告称,就公司与锂电池巨头蜂巢能源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分别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5)苏04民初4号、(2025)苏04民初5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年1月24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利元亨公告
公告介绍,原告为利元亨,被告有二:一为蜂巢能源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二为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元亨请求:
1、判令盐城蜂巢能源支付约3.45亿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判令盐城蜂巢能源承担原告因本案维权产生的差旅费、保全担保费139,606.74元、律师费925,793.68元;
3、判令蜂巢能源对盐城蜂巢能源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暂共计人民币约3.54亿元。
利元亨起诉蜂巢能源的原因是,2022年8月17日,利元亨德国公司与蜂巢德国公司签署《蜂巢欧洲工厂Esmart 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约定蜂巢德国公司向利元亨德国公司定制采购Esmart 300模组装配线设备。
合同签订后,利元亨德国公司依约生产设备,并于2023年12月按照蜂巢德国公司要求将设备交付至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北29号。
2024年4月,利元亨德国公司与蜂巢德国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明确设备交货地点变更为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新北29号,蜂巢德国公司安排盐城蜂巢能源对设备进行预验收及终验收,并按原合同出具设备终验收报告,争议提交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诉讼。
2024年6月,盐城蜂巢能源签署了《设备预验收报告》。蜂巢德国公司和盐城蜂巢能源也将设备投入生产使用,但其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024年10月,经各方协商,同意《蜂巢欧洲工厂Esmart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的甲方变更为盐城蜂巢能源、乙方变更为利元亨。因此,盐城蜂巢能源应当承担《蜂巢欧洲工厂Esmart 300模组装配线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截止至今,经利元亨多次催促,盐城蜂巢能源就该合同项下仍有1350.32万欧元合同款未支付。
除上述情况以外,2022年至2024年期间,盐城蜂巢能源与原告签署多份采购合同,向利元亨定制采购包括装配段设备、正/负极激光模切机在内的多台锂电池生产设备。
合同签订后,利元亨依约完成生产并向被告一交付了全部设备,盐城蜂巢能源也将全部设备投入生产使用,部分设备已经验收合格,部分设备由于盐城蜂巢能源的原因至今未能调试验收。
截止至今,经利元亨多次催促,盐城蜂巢能源仍有约2.16亿元款项未支付给利元亨,盐城蜂巢能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最后,利元亨称,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若后续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继续计提坏账准备,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1月24日晚,利元亨还发布了 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公告显示,利元亨预计 2024 年年度净亏损将处于8.59亿元至10.50亿元区间,相较于上年同期1.88亿元的净亏损,2024年的亏损幅度进一步显著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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