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百问百答”】——不动产业务常见问题问答

文摘   2024-08-19 17:31   河南  

通许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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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政务服务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从医疗服务到社会保障、从就业创业到企业设立、从缴纳税费到申请补贴,政务服务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许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推出《政务服务百问百答》栏目,解答群众和企业常遇到的政务服务问题,让民生福祉在回应中彰显温度。本期为大家解答有关不动产业务一些常见的问题,方便您浏览查阅。

一、通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

答:通许县裕丰路西段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二、通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24868116

三、商品房首次登记信息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不动产线下办事大厅或拨打不动产咨询电话查询。

四、我个人通过司法拍卖买了一套住宅,如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答: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住宅用途的房屋,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不动产权属证书;4. 生效法律文书;5. 契税缴纳凭证。

注意:房屋性质为征地拆迁安置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还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五、我前几年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过存量房买卖合同,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卖方找不到了,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答: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单方办理。

注意:生效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

六、我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在想卖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答: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如需买卖,应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因此,产权人首先核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至今是否已满5年,如已届满,先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再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转移登记,买卖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凭证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七、夫妻共有的不动产,现在两人协商一致想将产证上的权利人变更为其中一方单独的名字,这个业务如何办理?

答: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二人可共同至登记机构办理共有人之间份额转移登记,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结婚证、夫妻间关于不动产产权归属的约定或者转让协议等材料。若不动产存在抵押的情况下,还需提前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出具贷款银行同意变更抵押人的书面材料。

八、我有一套商品房出售,已同买方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了转移登记,登记机构也已经受理,现因买卖双方在某些问题上发生分歧,是否可以撤回此次登记申请?

答:在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因此,在该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买卖双方可以至登记机构共同提出撤回申请。

九、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应提交什么材料补证?

答: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补证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办理补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遗失、灭失声明的材料(由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

注:若权利人本人不能到场,由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件。

十、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名字是我的曾用名,我想把证书上的名字改成现在的名字,怎么换证?

答:不动产权利人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曾用名的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若不动产存在抵押,还需提前告知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证明免提交)等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材料。

十一、我住的房子是单位集资房,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理?

答:个人在单位集资取得的房产,也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办证程序和购买商品房类似,也要在集资单位办理了集资楼盘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后,集资人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集资人办理个人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有:集资单位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分割证)、集资建房审批表、契税完税证明、身份证等。

十二、我持有的房产证是以前“老房证”,叫《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实行《不动产权证》了,是否需要换发?老房证还有效吗?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说,您手里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然合法有效,不用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十三、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我可以办房产证了,但是我在漯河上班,暂时回不去,这种情况我怎么办理?

答:目前,我中心已在全省开展“全豫通办”不动产登记业务,并与国内多个城市推出了“跨省通办”不动产登记业务,您可以直接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相关登记,避免来回奔波。另外,您也可以到委托您的亲友,由代理人向我中心提交您的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我在中介所买了一套二手房,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必须要通过中介办理吗?

答:不需要。目前,我中心已全面实行“一件事一小时一次办”服务。申请人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即可办结全部房屋过户的业务,一个小时内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此外,我中心免费提供导办、帮办、绿色通道等服务,让您办理不动产登记“全程无忧”,根本无需通过中介办理。

十五、协议离婚后,房屋归我所有,我能单方办理更名手续吗?

答:夫妻离婚析产不属于单方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类型,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申请办理。您可与对方协商,及时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登记。如果是对方不在本地、无法联系或拒绝配合等情况,可通过委托或诉讼方式解决。

十六、老人去世后,有一套房子需要继承,该怎么办理?

答:如果老人生前有遗嘱,或家里已对如何继承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选择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或直接到我中心直接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

二者的区别在于,公证是《公证法》规定的法定事项,公证机关享有公证事项的调查权,公证书具有相应法律效力。持《继承公证书》办理登记,不需经过公示,一小时即可办结。

“非公证继承”是我中心开展的一项便民措施,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具有调查权,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们越权调查的材料也不是合法有效的登记材料,所以,需要继承人自己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同时,在正式登记前,需要先向社会公示。




图文|任惠莉

编辑|陈  曦

审核|娄  华 苗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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