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11时03分许,一辆号牌为青DT2***的出租车,在泽库县国道213延伸段实施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群众取证并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经黄南交警泽库大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青DT2***出租车才某某智驾驶,其对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才某某智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黄南交警提醒: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极大!车辆“反其道而行”的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审核 | 陕真云
责编 | 马学艺
来源 | 泽库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