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10时28分,张而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0Q665的小型轿车由坎布拉镇去往康杨镇,当车行驶至半路时,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路检路查民警当场查获。驾驶人张而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坎布拉直属交警大队决定对张而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无证驾驶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1、严重扰乱社会的治安。由于驾驶技术的欠缺,执意上路,给社会的和谐安定造成了威胁。2、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3、无法享受保险和工伤劳保等权益。国家法律规定,无证驾驶造成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不享受工伤劳保待遇。4、诱发违法犯罪。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黄南公安交警提示
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请勿以身试法,严禁无证上路。
审核 | 陕真云
责编 | 马学艺
来源 | 坎布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