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16时许,一辆号牌为青A78***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黄南州尖扎县马康公路实施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强行超车的违法行为,被群众取证并通过网络平台举报。经黄南州尖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青A78***号的重型自卸货车系周某驾驶,其对驾驶机动车在实施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强行超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法对周某实施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长时间占据对向车道强行超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决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青海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在行驶中随意变道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更是令人猝不及防,稍有不慎就会害人害己。驾驶人在变更车道前应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提前开启转向灯,确保安全后再变更车道。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审核 | 陕真云
责编 | 马学艺
来源 | 青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