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社区矫正期间再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政务   2024-07-08 10:27   湖南  

距离假释考验期结束仅剩半年左右时间,社区矫正对象小伟(化名)却无视法纪,一再违反相关规定……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小伟因犯诈骗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然而,缓刑期间小伟无视社区矫正规定,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4月3日因殴打他人被平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被余坪司法所予以2次警告。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司法局送达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司法局工作人员就小伟在社矫期间连续两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进行了公开听证。

经过各方讨论最终一致同意对小伟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期徒刑。

案例警示


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行活动,但小伟在社区矫正期间却无视监管规定,最终被依法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绝不可触碰无形的红线。社区矫正对象应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主动学法遵法守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一旦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然会为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通讯员:余琦、周宇婷
一审:周宇婷
二审:林钗丽
三审:袁  琦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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