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案情回顾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平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彭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醉驾案件频发,许多人明知酒后驾车可能构成酒驾和醉驾,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喝的不多没什么事,认为驾驶距离不是很远,只要运气不太差就不会被查获,最终都后悔莫及。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认识到酒后驾车对自己、他人以及社会的危害,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莫心存侥幸,莫让“杯聚”成“悲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