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2025年征兵公告

文摘   2024-12-06 17:46   云南  



江城县2025年征兵公告






全县广大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2025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江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号召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为便于大家及时了解征兵政策,全面做好我县征兵工作,现将我县2025年征兵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1.男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前;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前。

2.女兵: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前;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前。

全国征兵网现已开通报名功能,适龄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也可关注“云南征兵”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指引完成报名,或到县征兵办、户籍所在乡(镇)武装部报名应征。


二、征集对象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其中:

1.男兵应征报名对象: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生不超过20周岁。

2.女兵应征报名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初中以上学历均可应征报名,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三、征集条件

男兵身高在160厘米以上,女兵158cm以上,两眼视力不低于4.5,眼睛近视需提前半年进行矫正手术,眼底检查正常,无并发症。具体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优待政策

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参军入伍享受下列优待政策:

1.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

2.入伍大学生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入伍期间其家庭享受悬挂光荣牌、发放家庭优待金、涉法维权等军属待遇,由入伍地或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已毕业的大学生,国家对所交学费予以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科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4.从云南省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每年发放两次,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

5.我省实行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制度,大学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省级按照本科以上毕业生8000元、专科毕业生6000元发放奖励金,市级按照大学毕业生10000元发放奖励金,县级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8000元,专科毕业生6000元发放奖励金。以上奖励金可叠加享受。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后发放,补助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


五、退伍安置政策

1.从我省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退役后,所在高校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在退役两年内应获得推荐免试该校硕士研究生资格。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2.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全省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计划将定向招录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6.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此外,服役满12年或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2025年征兵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后,以上内容如有不同,按照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接兵工作人员应当做到: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由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二)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

2.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3.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者隐瞒应征信息、泄露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廉洁征兵监督员应积极履行群众监督职责,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问题。

(四)征接兵人员发生问题,现役和文职人员由兵役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地方人员移交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新兵和家长发生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行贿受贿一起查。


七、征兵咨询(监督)电话

县征兵办:0879-3061511、15087910518

勐烈镇:15087923898

整董镇:13887944588

康平镇:15125518890

曲水镇:13508795142

宝藏镇:15925259036

嘉禾乡:13759020352

国庆乡:13769070808

廉洁征兵监督电话:0879-3061511


青年朋友们,青春只有一次,参军荣耀一生。依法服兵役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光荣义务,热烈欢迎广大适龄青年响应祖国号召参军入伍,在广阔的军营舞台上为人生淬火、让青春闪耀,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华章!


 
江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来源 | 江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编辑 | 袁诗洁

 编审 | 青文盛

 监制 | 白斌成

 主办 | 江城县融媒体中心 

电话:0879-3721244 投稿邮箱:smjct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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