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未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未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对于在申领补贴年度内,灵活就业登记属于无效状态的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不予发放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次月开始算起。
4.对于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须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5.已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未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断补贴后应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方可再次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伊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审核 | 王悦
初审 | 张璐
编辑 | 王静
往期精选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