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专列包机定制服务专项奖励政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专项奖励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2024年度旅游专列、包机及旅行社接待奖励政策展期及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调整我区2023年冬季旅游奖励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市场管理处处务会研究,拟对符合奖励政策的申报企业给予奖励。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映。反映问题要真实有据,有真实姓名,附有书面材料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将为申报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304室
联系电话:0471-6613967。
附件:2024年第四批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拟奖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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