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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很难处理
万一处理不当
就会给环境带来很多危害
有群众举报!
近日,江门新会区罗坑镇接到群众举报
有外来人员通过重型运输车
将疑似工业固体废物的物质
倾倒填埋至罗坑镇
石咀村国道G240施工处空地
立即调查!
罗坑镇有关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
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举报点位
开展现场调查
发现该处倾倒有大量黑色的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固体废物倾倒情况
▲现场发现倾倒、填埋大量黑色的固体废物
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时
发现3名作案嫌疑人
并对其进行询问
根据作案嫌疑人的供述,该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为台山市某印染企业。该企业通过中介,辗转多手将工业固体废物偷运到罗坑镇倾倒。
▲执法人员对作案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
立案查处!
10月15日下午
该涉事企业已委托第三方公司
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目前,涉事企业已在有关部门指导下
将倾倒的120吨固体废物全部清理
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对倾倒处周边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
确保周边土壤无受到污染
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正在立案查处中
▲涉事企业委托第三方公司清理倾倒固体废物
下一步,新会区将继续强化部门联动协作,不断提高工作合力,持续加大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力筑牢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呼吁各企业、群众,要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勿以身试法,自觉抵制违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更多案例
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
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广东省江门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副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将该公司生产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正极材料过程中产生的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浸出渣(以下简称浸出渣)23067吨,以每吨318元的费用交给无相关资质的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非法处置。司徒某戌、司徒某协又将上述浸出渣转包给无相关资质的陈某峰等多人分别运到广东省恩平市、江门市新会区、鹤山市、阳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等地非法处置。李某贤受陈某峰指使,负责组织车辆、司机将其中4700多吨浸出渣分别运到恩平市东成镇某砖厂和新会区沙堆镇某砖厂进行非法倾倒。
裁判结果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违法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四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非法处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引发的刑事案件。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政策引导的经济发力点,也是当下热门的环保产业。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之一的电池材料,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因违法处置造成污染,将与为了环保目的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初衷相悖。本案涉案固体废物数量巨大、毒性强、污染地域横跨两省多地、环境污染损害后果严重,人民法院在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时,参考被告人的职业经历所体现的正常认知水平,认为作为运输行业经营者,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具有危害性及随意倾倒会污染环境,应有一定的认知,并负有核实了解的义务。该案的处理,既有利于防范环保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风险,推动环保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也对运输行业经营者非法运输污染物,放任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固体废物到底有什么危害?
堆放的固体废物不仅占用大片土地,还会风吹日晒雨淋的侵蚀下,发挥和溶出有害物质。
杀灭土壤中担负着碳循环和氮循环任务的部分微生物,使土壤丧失腐解能力,严重时会造成荒漠化。
而且,固体废物中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进入土壤之后,还能在土壤和植物中富集浓缩,并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此外,随意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一部分有害物质,会随着天然降水和地表径流流入,或者随风迁移进入河流湖泊,污染地表水体。
还有一部分可能渗滤到土壤中,进入地下水。
还有一些无良的人们会将固体废弃物直接倾倒于地表水中,导致河床淤塞,水面减小,影响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转,甚至还会造成大范围的水体污染。
除了污染土壤和水源,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会随着大风飞扬,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研究表明,当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粒径小于1.5cm的粉末就会被风刮起,扬尘高度可达20到50m以上。
赶上大风季节,可见度会降低30%到70%,称得上暗无天日。
在运走和处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二恶英、多环芳烃、甲烷、二氧化硫等粉尘和有害气体,如果不采取净化措施,将对大气造成污染。
生活中,固体废物也是随处可见,比如含有重金属的废液,含有铅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气,破损或废气的荧光灯管,含有氮磷元素的畜禽粪便,工业废渣、废油、矿山固体废物等等。
如果处理处置不当,这些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罗坑发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科普365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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