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商家被罚35000元、吊销营业执照!原因是...

民生   2024-11-10 13:30   广东  

*以上海报系广告


“飙车炸街”

往往离不开非法改装

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后

一旦出了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时

负责改装的门店及个人

需要为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男子骑非法改装“电鸡”

摔倒身亡





记者11月9日从广州交警获悉,2023年7月26日21时许,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广州市海珠区安悦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安悦路琶洲生态园对出处摔倒,事故导致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杨某驾驶车辆未佩戴头盔,且超速行驶。经第三方技术检验机构对涉事车辆进行鉴定,该车不属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实为以电动机为动力装置驱动车辆行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卖家被立案

吊销营业执照





经深入调查,该车为中间商陈某在广州毅*电动车商行购入并卖给杨某。该车出厂时为电动自行车,该商行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包括加装中箱、加长鞍座,拆除链条和脚踏等,同时在销售时引导客户解除车速限制。


鉴于该商行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作出罚款35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证实,该商行的实际控制人郑某在明知该车辆速度、重量等安全性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仍向消费者出售,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警方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 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公里每小时;
  • 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能超过55千克;
  • 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 电池标定电压小于等于48伏;
  • 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 必须经过3C认证。




骑乘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是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生产、销售

非法改装电动自动车行为

属违法!

针对此类行为,江门也会

严查严惩!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江门严厉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


电动自行车新规

11月实施

今年10月,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NEWS

重点内容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全文内容

向上滑动阅览

2024年第43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这些法律法规值得了解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对于消费者来说
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
需要注意什么呢?
下面这几点很重要!

电动自行车选购及使用指南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来源:广州日报、广州交警、中国政府网、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编辑:马舒

二审:桑云霄

三审:曾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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