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产比更高
收购律所隐名股东合伙协议
甲方(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显名股东,甲方的名义投资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丙方(目标律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通过隐名出资的方式参与丙方律所的经营,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名义股东在丙方律所的工商登记资料中体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隐名股东”或“实际投资人”指实际出资但选择不在工商登记资料中体现其股东身份的甲方。
“显名股东”或“名义投资人”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体现股东身份但实际未出资的乙方。
“目标律所”指丙方,即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的律所。
第二条 出资情况
1. 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所有出资资金由甲方提供,乙方在丙方中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出资人,但不实际出资。
2. 丙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乙方名义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享有全部投资权利和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经营决策权、利润分配权。
甲方义务:承担丙方经营风险,负责丙方的实际管理。
乙方权利:无实际股东权利,除按协议约定获得的报酬或补偿外。
乙方义务:作为名义股东,需按照甲方指示参与股东会议,不得擅自转让或抵押股权,且需对甲方的股东身份保密。
第四条 经营管理
甲方作为实际控制人,负责丙方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决策。
第五条 利益分配
双方应明确利润分配方式,例如甲方享有所有利润分配权,乙方可能获得固定报酬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第六条 股权变动
任何股权变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其名下股权。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需对甲方的隐名股东身份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方需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某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诉讼。
第十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特定条件满足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签字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详细制定,并建议在签订前由专业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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