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孙某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文摘   2024-08-12 12:24   山东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这句话表达的是
破釜沉舟的决绝之意
但放到交通安全上
这就纯属于一种侥幸心理
明知遮挡号牌是违法行为
却因为“怕被抓拍”而遮挡号牌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什么叫做“偷鸡不成蚀把米”

      82日12时,肥城交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辆红色重型货车故意遮挡号牌。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该车牌号为鲁JC50**,违规进入大货车禁行区域,为躲避监控系统抓拍,故意遮挡号牌。87日,该车驾驶人孙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对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对孙某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孙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故意遮挡号牌的危害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遮挡车牌机动车多数为了超速,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因驾驶遮挡车牌的机动车会对按规定参与的其他人员产生负面的心理暗示。

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能更多出现肆意违法行为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来源:肥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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