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耿志民与被执行人李国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国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国庆,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明桂花园48号楼2单元3楼东户(原8月2日公告中地址有误),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7510150539。
执行依据:(2021)鲁0983民初53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钱):1750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1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20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4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