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统计】每周一法·2024年第32期

百科   2024-09-19 13:54   吉林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释义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为了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条规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主要形式有: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荣誉称号,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

来源:吉林省统计局
初审:王笑微
复审:李志刚
终审:李晓辉

吉林统计微讯
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吉林统计信息,展示吉林统计人的风采风貌,为了解吉林统计提供一个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