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问起
广州失业金的补偿标准
同时也还有一些
关于失业登记、失业金领取条件
以及失业金可以领取几个月的疑惑
今天一起来了解下
👇
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
即目前的领取标准为:2300×90%=2070元/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图源:酷吧
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粤省事、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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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框回复【失业金】
即可获失业金申领入口/指南
操作流程(以粤省事为例)
*截图仅作示例,请以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后选择【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开始办理】,按照步骤开始【申领资格检验】-【填写申领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如下图所示:
图源:粤省事小程序
图源:酷吧
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办理拨付手续。2022年7月开始调整为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确认其不存在丧失失业待遇领取资格。
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自助服务终端等途径办理领取资格核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到现场办理核对。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点此查看);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金。
图源:酷吧
关于失业金申请还是有许多小伙伴不明白
每月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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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芋头(蔡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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