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都知道公租房便宜、性价比高
但
小编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广州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先来认真说一下这个问题!
公租房不可以住一辈子
广州公租房是有合同期限的
答:不可以!广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但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哦!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者农村宅基地的,应在购买签约、接受赠与、继承成就等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主动通知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单位,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手续。
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或者因其他原因租约期满未续签租赁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出《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者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住户应当自租赁合同解除、到期或者收到《终止住房保障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结清相关费用、腾退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承租人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
转让或者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一年。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zfcj.gz.gov.cn/gkmlpt/content/7/7821/post_7821464.html#1089
图源:摄图网-500340501
广州想要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知道的是
广州公租房分为三类
①户籍家庭公租房、②来穗人员公租房
③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
不同类型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不同
今天我们一一来了解!
*有关政策调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2024年3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准入限额基准从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年,调整至49952元/年,并结合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
《通知》对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上述标准的130%。
推荐阅读:再放宽!事关广州公租房!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注:在广州本地宝公众号首页回复【租赁补贴】获取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年龄要求:申请广州市户籍公租房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http://zfcj.gz.gov.cn/zjyw/zfbz/zwxx/zbzc/content/post_9519185.html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https://www.gz.gov.cn/gfxwj/szfgfxwj/gzsrmzfbgt/content/post_8430891.html
✍推荐阅读:在广州,户籍公租房轮候怎么申请?
2023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点击查看意见稿全文:事关来穗公租房!广州最新消息→
(目前暂未实施,小编会持续关注最新消息)
其中意见稿第四条,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商事主体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商事主体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图源:摄图网-50060796(图文无关,仅配图)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目条件。
年龄要求:申请来穗人员公租房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广州市户籍;
(二)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五)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有效期的通知》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037/post_10037548.html#1089
摄图网_500564156(图文无关,仅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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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地宝综合
▌本文图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虫创意 摄图网
▌本文编辑:桃酥(郭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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