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基本情况
李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荣县荣州路逆向行驶至佛都医院路口,横穿道路时与谭某驾驶的川CC***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李某、谭某及谭某车上的两名乘车人受伤。
事故基本原因
01
逆向行驶
02超员行驶
谭某驾驶的摩托车超员且行经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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