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二次)
近日,荣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向我局提出了“关于核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对我局拟定的《核定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4年11 月26 日(星期二 )上午10:00。
二、地点:荣县经开区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收费方案
序号 | 收费对象 | 标准 | 计量单位 | 备注 |
一 | 城市居民 | 8元 | 户/月 | |
暂住人口 | 1元 | 人/月 |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 1元 | 人/月 | 收费对象为用人单位 | |
二 | 交通运输车辆 | |||
1 | 大货(客)车 | 8元 | 辆/月 | |
2 | 小货(客)车 | 6元 | 辆/月 | |
三 | 商业单位和生产经营部场所 | |||
(一) | 医院、诊所 | 2元 | 床位/月 | |
1 | 酒店 | 2元 | 床位/月 | |
2 | 个体经营户 | 收费对象为经营业主 | ||
① | 100m²以下的 | 8元 | 月 | |
② | 100-300m²以内的 | 16元 | 月 | |
③ | 300m²以上的 | 32元 | 月 | |
(二) | 收费范围外自运垃圾 | 100元 | 吨 |
注:1.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制定后,暂按自贡市现行标准执行(即居民4元/户.月),待自贡市区调整标准后,我县再作同步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对城区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户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执行时间
经县政府研究审批后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我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听证会参加人27名。具体名单如下:
范方丽(县人大代表) 范雪娇(县人大代表)
钟立新(县政协委员) 欧贤林(县政协委员)
谭文明(专家代表) 阚 洪(相关行业代表)
曹玉英(社区代表) 刘 清(社区代表)
郝虹宇(社区代表) 李晓宇(社区代表)
蒋玉坪(社区代表) 胡 梅(社区代表)
程 萍(社区代表) 李欣龙(社区代表)
丁丽平(社区代表) 毕 容(社区代表)
邱秀玲(社区代表) 丁永莉(社区代表)
王巧文(社区代表) 程海燕(社区代表)
曾德琼(社区代表) 阳建华(居民代表)
张洪梅(居民代表) 周玉兰(居民代表)
邹小平(居民代表) 詹明友(居民代表)
晏忠林(居民代表)
五、听证人名单
吴诚修(县发改局) 郝建辉(县发改局)
辜 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虞洪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杨 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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