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荣县两家公司被处罚
罚款超15000元
具体内容如下
👇
被处罚单位:自贡人和矿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4年9月6日荣县水务局水保站工作人员对自贡人和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荣县留佳镇玉皇村七组,小地名大堰沟。)倾倒陶土,遮挡不到位、截排水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水土流失和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4025.31元整。
处罚依据:自贡人和矿业有限公司在水保方案确定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陶土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土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处罚款14025.31元的处罚决定。
荣县凯力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锁闭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1、给予荣县凯力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800元(捌佰圆整);2、给予荣县凯力舞蹈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贰佰圆整)。
处罚日期:2024年10月29日。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荣县热议
01
02
03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