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装修垃圾规范投放及处理指引

情感   2024-11-10 21:19   北京  

# 文章导读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

HWZS 

上海市装修垃圾规范投放及处理指引

  1 装修过程中会产生哪些垃圾? 

  1)装修垃圾。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2)大件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体积较大、整体性强的废弃物品。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可参照装修垃圾进行处理。

  3)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属于生活垃圾,如旧衣物、油漆桶、废电池、水桶、涂料刷、餐盒等,产生后应与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分开投放,投至对应的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内,单独进行回收。

  2 装修垃圾产生者有哪些义务?

  1)装修人定义。装修人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的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

  2)装修人法定义务。装修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装修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应当包括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垃圾堆放和清运、施工时间、收费事项等内容。

  b)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

  3 装修垃圾该如何预约清运?

  1)清运服务的预约方式。装修垃圾预约清运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

  a)线上预约

  居民或单位可通过“垃圾去哪儿了”微信公众号申请装修垃圾清运,输入相关居住区信息后,将显示清运价格和清运服务单位信息;成功预约后,清运企业会进行联系沟通,确定清运需求量和具体清运时间,清运服务单位按时上门清运作业。

上海市装修垃圾预约收运

  b)电话预约

  居民或单位可通过“垃圾去哪儿了”微信公众号查询所在街镇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清运服务价格、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清运服务信息,联系相关清运服务企业预约清运,电话沟通相关清运需求量和具体清运时间,清运服务单位按时上门清运作业。

垃圾去哪儿了公众号二维码

  c)委托物业

  居民或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亦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线上预约、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并代为处理。


  4 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价格如何查询?

  本市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推行按袋、按箱、按车、按件计价,实行按量收费,并予以公示。

  1)清运服务价格的查询

  a)线上查询

  居民或单位可通过“垃圾去哪儿了”微信公众号查询所在街镇的装修垃圾运服务价格。

  b)线下查询

  本市积极推进装修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清运服务价格上墙“双公示”制度,居民或单位可通过其所在居住区装修垃圾投放点位、生活垃圾厢房、社区公示栏、物业接待处等位置查询所在区域的装修垃圾清运服务价格。

  2)清运服务单位的产生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第三十八条,清运服务单位由各区绿化市容部门组织,通过招标方式产生,并向社会公布。


  5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者有哪些义务?

  1)投放管理责任人定义

  • 本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 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

  •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为责任人。

  2)投放管理责任人法定义务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 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 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6 装修垃圾该如何投放?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做好规范投放的告知义务,将相关要求纳入《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按照以下要求告知装饰装修相关业务、施工单位:

  7 该如何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位?

  1)装修垃圾投放方式包括三种类型:

  • 投放至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即固定厢房

  • 投放至专用回收箱内

  • 投放至临时交付点

  2)相关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a)固定厢房要求

  • 应当具备完整的墙体和顶部结构,确保结构完整

  • 应明确标有定时开放时间,并在非开放时间通过门锁确保厢房处于关闭状态

  • 在非开放时间应确保关闭,禁止投放

  • 除固定厢房外,居民区内不应有其他建筑垃圾堆点及投放点

  • 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将装修垃圾投放在固定厢房外

  b)专用回收箱要求

  • 应合理摆放,不得占用绿地、毁坏绿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宜影响小区正常通行

  • 应明确标有定时投放时间,并在非开放时间通过投放口锁具确保回收箱处干密闭上锁状态

  • 除专用回收箱外,居民区内不应有其他建筑垃圾堆点及投放点

  • 应保持周边环境整洁,不得将装修垃圾投放在专用回收箱外

  c)临时交付要求

  • 居民区内应设置统一规划的临时交付点位,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

  • 临时交付点位设置不得占用绿地、毁坏绿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宜影响小区正常通行

  • 应设定统一的投放时间,投放前需提前预约清运单位进行清运。清运单位应在约定时间后2小时内抵达收运

  • 临时交付点位应设置醒目标识,并在投放时段配备专人管理

  • 非投放时间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临时交付点位周边环境整洁


  8 对违法违规处理如何处罚?

  1)主要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57号)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规〔2021〕3号)

  • 《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住宅装修管理职责的通知》(沪房规范〔2024〕1号)

  2)相关罚则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装修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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