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意向参与商家销售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商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参与商家销售经营主体不定期动态调整更新)。
二、参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条件
(一)在秀屿区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经营主体,有线下实体零售门店;有长期经销或代理电动自行车协议;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发票需注明购买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等相关信息;具备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银联”)对接能力,配合福建银联将活动商品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具备收银时识别产品信息的系统能力;兼具代办消费者名下电动自行车回收服务功能;与有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签订旧车回收协议,如实依法依规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并取回相关发票、凭证给消费者;接受并配合商务及相关部门开展的审计和巡察工作,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二)网点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规范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运营规范;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参与补贴活动期间不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报送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
(三)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诚实守信,服务优良,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不搞虚假、违规促销,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培训员工按照活动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工作。
三、参与电动自行车回收商家销售经营主体条件
(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销售经营主体优先,或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独立法人销售经营主体。
(二)具备上门回收销售商家(代收购点)的旧电动自行车(须含动力蓄电池)能力,主动服务单个群众的旧车回收、拆解、注销,积极让利给消费者;和参与活动销售商家签订合作协议;在明显位置公开电动自行车、车载蓄电池的回收价格、联系方式;能开具收购发票(反向),发票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并送达消费者、代收购商家;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严禁拆解注销旧车回流市场。
(三)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并严格按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和转运;暂存锂离子蓄电池场所须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守牢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
(四)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签订参与活动的承诺书;全力配合我市商务部门工作,按月向商务部门报送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数量;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2023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申报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申请表(附件1);
2.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2);
3.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门店目录表(附件3);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销售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打印);以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销售经营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打印并盖章);
6.提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品牌授权承诺函或长期经销/代理协议;
7.提供能够证明其自身或委托的销售经营主体具备回收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回收拆解销售经营主体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销售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4);
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销售经营主体承诺书(附件5);
3.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销售经营主体回收网点目录表(附件6);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5.回收/拆解销售经营主体与销售经营主体签订的回收协议(复印件盖章);
6.回收销售经营主体须提供场地环评报告;
7.拆解销售经营主体提供与废铅蓄电池回收销售经营主体签订回收协议;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销售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并打印);以及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销售经营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过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打印并盖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商家销售经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秀屿区商务局(咨询电话:0594-5851697)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并用A4纸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胶装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刻录一份)。商家销售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5日,后续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动态调整活动参与销售经营主体范围及名单。秀屿区商务局将对销售经营主体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商家销售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列入秀屿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活动销售经营主体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的附加条件,须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材料,主动接受相关监督、检查,活动期间如发现销售经营主体存在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骗取、侵吞补贴资金或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以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要求的行为,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追回违规获取的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二)消费者享受补贴后发生退货或者撤销交易,由活动销售经营主体在核销终端取消该笔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优惠金额退回到服务机构的营销账户。待活动结束后,由服务机构统一进行资金结算划转。
(三)活动销售经营主体涉及此次补贴活动的消费交易必须开具销售统一发票;活动启动前无法按照要求与服务机构完成对接的参与商家取消资格。
(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具体要求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印发的相关实施细则执行,本次销售经营主体征集相关要求及材料清单以秀屿区商务局解释为准。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拆解销售经营主体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