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8日集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李尚彬请求辞去集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集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同意接受李尚彬辞去集贤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集贤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28日
编辑 | 曲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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