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受贿超53万元,与行贿者互以妻子名义成立公司掩盖罪行

民生   2025-01-17 16:23   湖北  



            一名公司经理接受机械生产公司常务董事的贿赂,九年内接收超过53万元,作为帮助对方标得公司项目的利益。为了掩盖罪行,经理和常务董事互以妻子名义成立公司;经理的妻儿则会到有关公司“上班”,通过常务董事支付家人的薪资来获取这笔贿款。

            这名经理是59岁的麦森宏,他面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共21项控状,于1月16日在庭上承认其中七项。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至少23个月,案展至2月18日下判。

            案情显示,被告事发时是电子封装生产公司C-Pak的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公司向供应商购买机械,在评估这些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向公司推荐供应商。2010年左右,被告找上友人陈成龙(49岁),提议与对方合作成立生产公司Unique Automation(简称UA)。陈成龙当时是机械生产公司Unique Precision Engineering(简称UPE)的常务董事,因希望借此让UPE获得更多C-Pak的项目,于是接受被告的提议。

            由于知道成立公司会存在利益冲突,被告和陈成龙于是互以妻子名义成立一家名为UA的公司,委任各自的妻子为公司董事,但被告和陈成龙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在这项安排下,被告会向陈成龙透露C-Pak购买机械的预算,让UPE能开出合适的报价,以标得C-Pak的项目。陈成龙事后会将UPE的项目外包给UA,并在付款时额外付一笔“专业费”,而这笔费用实则是支付给被告的贿款。

            庭上透露,被告的两名儿子后来也成为UA的员工,但两人无须真正为UA工作,仍可每月领取薪资。陈成龙则会通过支付被告的妻儿薪资,来支付贿款给被告。从2013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通过这一支付,九年内共297次从陈成龙处,受贿约53万2061元。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的妻子曾在2018年,怀疑自己收取的款项属犯罪所得,要求辞去UA董事职位。不过,被告要求妻子不要过问,继续担任董事,被告则继续接收款项。贪污调查局在2021年11月展开调查,冻结了被告妻儿的银行户头,扣押当中约45万4937元的贿款。陈成龙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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