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级评审结果公示
依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中心有关政策,按照《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院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系资助认定小组认定、学生处审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级评审现已基本结束。
经评审,拟认定32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期自9月23日至9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在公示期结束之前到学生工作处询问。
学生处办公地点:行政楼108室
联系电话:62956165
联系人: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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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郑素瑾
排版:杨菁菁
审核:于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