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维护生态平衡
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
警民合力
成功救助一只黄麂
“警察同志
你们快来
这里有一只受伤的野生动物……”
11月18日10时许
丁桥派出所
接辖区群众报警称
有一只疑似麂子的动物
受伤趴在天屏村杨西冲水库附近
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经现场鉴定
该动物系国家保护动物野生黄麂
通过检查发现
小黄麂无明显外伤
符合放生条件
随后
民警将其带到人烟稀少的林区
放归森林
让其找寻“回家”之路
科普小知识
黄麂(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俗称麂子。哺乳纲,偶蹄目,鹿科。成体体重不超过35公斤,体长75~115厘米。腿细而有力,善于跳跃,皮很软可以制革。通称“麂子”,其天性胆小,南方沿海一带也称“黄猄”。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饲养或盲目放生,请及时拨打110求助,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来源:青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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