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市药企收到警示函、多人列入诚信档案!

健康   2024-09-09 22:05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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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警示函。

 01 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对云南绿生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告编 号:2024-026 ),对2022年年报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大额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的2022年年报关键财务指标金额及比例与2023年6月30日已披露的2022年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坤、时任财务负责人郭开文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刘坤、郭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02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科兴生物发布公告,因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
邓学勤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彦轻作为公司总经理,王小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邓学勤、 赵彦轻、王小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数据库。

 0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4号),因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事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简单错误等问题,林志雄作为大博医疗董事长、罗炯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前述公司第一至五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华贤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前述公司第三至四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陈丹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前述公司第五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大博医疗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林志雄、罗炯、华贤楠、陈丹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0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1号),因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0,000万元至24,000万 元。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12,033.42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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