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药企从安徽华源购进假药并销售被罚超20万元

健康   2024-10-16 22:00   湖北  


点击「秋友健康」可关注
微信号:ydsf3770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医药企业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药监药处罚﹝2024﹞1-11号)显示,安徽浦众医药有限公司从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四味脾胃舒颗粒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鉴别】项不符合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为假药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9日以45.087元/盒的价格购进21盒,购进金额946.82元,于2024年3月29日以48.950元/盒、38.950元/盒的价格向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销售21盒,销售金额1017.95元。2024年4月11日以44.962元/盒的价格购进20盒,购进金额899.24元,于2024年4月11日以46.06元/盒的价格向昌宁县彝乡百信药房销售20盒,销售金额921.20元。购进金额共计1846.06元。销售金额共计1939.1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假药违法所得为93.09 元
另当事人自2024年6月19日起,在未经许可的“合肥市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叉口中建·天际大厦26层2602室”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当日购进药品的采购金额129810.12元,当日部分药品已售出,销售金额117958.00元。6月20日无购销,6月21日搬回经许可的经营地址经营。6月22日将6月19日购进的剩余药品售完,货值金额按进价计算,为20742.28元。当事人超许可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货值金额共计138700.28元,违法所得117958.00元。
2024年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假药和超出许可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没收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违法所得93.09元;没收超许可经营地址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117958.0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1.5 倍的罚款208050.42元。
综上,罚没款合计326101.51元(人民币叁拾贰万陆仟壹佰零壹元伍角壹分)。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丢失,长按二维码


关注尚锋茶语


服务交流微信

请扫码




秋友健康会创办人尚锋先生著作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转载或刊登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相关建议。对于本公众号内容来源于网络、素材、图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秋友健康会
传递最新医药健康法规政策资讯、最前沿的管理技巧、最实常见病、常用药知识,以及最实用的健康生活方式!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