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严禁”“十不得”!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最新要求

政务   2024-11-04 19:00   内蒙古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规范》统一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的作风纪律、仪容举止、语言与案件查办等基本要求。明确了执法活动“八严禁”“十不得”禁止性规定,强化刚性约束,树立文明形象,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机械执法、简单执法、消极执法等问题发生,保障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规范》区分执法活动,针对不同执法场景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执法用语、案件办理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务实指引。


《规范》是服务型执法“监管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通过细化仪容举止、执法用语、案件办理层面执法行为的具体规范,形成重点指引,明确具体要求,让人民群众从每一次执法和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规范文明与公平正义。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

出品:包头市司法局融媒体中心

编辑:杨  丹

责任编辑:常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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