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媚媚与被执行人马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林辉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71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马林辉住所及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林辉,男,1982年11月8日出生,壮族,户籍所在地广西扶绥县新宁镇水边村14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819821108****。
凡举报被执行人马林辉隐匿住所、下落,或者提供未被本院掌握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使得本院找到被执行人马林辉得以拘留或执行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依法执行完毕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对提供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71-7621358,联系人甘法官
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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