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监管成效,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广大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运营监管的通知》、庆发改成本〔2023〕12号等相关文件,庆云县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施资金监管,现面向全县幼儿家长提醒如下:1.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费。2.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床上用品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凡未进行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3.民办幼儿园必须完成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设立工作。未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幼儿园,暂停收取相关费用,直至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为止。4.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前,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专用账户要向家长公布,请家长在开学后直接将保教费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使用其他收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0534-7088306庆云县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12月20日庆云人当心!微信发布紧急公告监制:张海兵编辑主任:刘志远本文编辑:徐熠慧供稿:庆云县教育和体育局 沈伟艺投稿邮箱:qydst@126.com庆云县融媒体中心出品